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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新股发行改革从减少干预开始

2019-02-17 21:00:52

作者:社论    责编:许云峰

对于新股发行制度乃至资本市场整体性改革,减少行政干预都应该成为方向

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中,新股发行制度一直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在即将设立的科创板敲定试点注册制改革同时,监管层对于沪深两市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也频频放话。

2月16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9年年会”发言称,当前新股发行制度使得二级市场投资者预期高度一致,盲目追涨,放大了价格扭曲,造成新股长期回报率低下。事实上,早在一个月之前的1月12日方星海就提出,新股首日涨停限制非常不合理,且限制了交易,应该取消。

的确,虽说实施注册制条件尚不成熟,但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不小。

近年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谓在市场化与行政化之间摇摆不定。2009年开始的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带来了IPO的繁荣与新股的快节奏发行,对实体经济起到了不小的促进作用。但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典型的就是新股发行高市盈率、高发行价、超高的募集资金和新股上市遭“爆炒”等问题。

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入了更多的行政干预因素,如设置了新股发行23倍市盈率隐形红线和44%的首日涨停限制。监管层的本意是为了避免过度炒作,但实践中却事与愿违。从这几年的数据来看,“三高”现象基本消失,但上市新股“爆炒”却有增无减。统计显示,此后数年新股上市平均获10个左右的涨停板,“打新”似乎成为了毫无风险的“捡钱”,事实上等同于,将此前上市公司超募的资金,变成了打新者的收益。

不论是历史发展经验,还是A股与世界接轨的需要,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乃大势所趋,而行政管控只是过渡期的无奈之举。当前,随着新股发行常态化和A股治乱的持续进行,令“炒新”逐渐回归理性、市场估值结构趋于合理、资本市场生态持续改善,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条件已初步具备。

因此,当下有必要废除新股上市首日44%涨跌幅限制,可借鉴成熟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在询价过程中会给出指导区间,该区间会持续收窄,表明买卖双方的心理预期正在趋同,最终产生开盘价。这种方式更反映买卖双方的真实购买需求,而非人为压制和操纵。同时,23倍市盈率红线也应逐步废除,加强券商的询价定价功能,让新股定价与质量匹配。

事实上,行政干预过多一直让包括A股市场监管在内的金融监管备受争议,且很容易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不过长期以来,既有认为治乱应该多出手,也不乏尊重市场规律和自我修复功能的观点。但从近期监管层的动作来看,减少行政干预、放松管制将成为未来改革方向。去年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三点声明提到:减少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干预,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12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再次明确,坚决落实市场化原则,减少对交易的行政干预。

无疑,减少行政干预符合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从成熟资本市场来看,更多的是事先规定好的制度,而非即时性的行政干预,这样也能让上市公司、投资者有所预期。当然,减少干预不代表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诸如坐庄、操纵市场等行为,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可以说,对于新股发行制度乃至资本市场整体性改革,减少行政干预都应该成为方向。当市场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让价格发现成为可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时,资本市场才能行稳致远并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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