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要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联动,逐步将未被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管理范围。
《通知》提出,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注重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提出,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DRG/DIP改革引发了医疗圈的广泛讨论。对于身处政策执行的基层位置、与患者接触的一线医生,他们的顾虑、担忧和考量是什么?
“‘住院15天强制出院’的现象背后,究竟是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医院谁的责任?”业界争论,久久不休。
有网友评价称,这几篇文章及评论区的大量留言辩论,无异于“在互联网掀起了一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讨论”,也让“评论区成了推进改革创新的加速器”。
2020年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有8类药物不能医保报销。
下一步要强化就医地管理力度。重点是加大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内开展异地就医大额费用经办联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