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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2024-04-25 17:23:50 听新闻

责编:周玲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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